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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视讯夯实监控实质化工作机制落实融合式监控抓实智能化强化流程结果应用——强化案件管理流程实质化运行


更新时间:2025-07-16 16:30      点击次数:

  原标题:夯实监控实质化工作机制,落实融合式监控,抓实智能化监控,强化流程监控结果应用——强化案件管理流程监控实质化运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指出,案件管理是围绕案件办理进行的管理,侧重于对案件的分配、流程、实体等进行全方位管理,确保案件分配科学、过程可控、结果公正,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提升案件管理质效,重在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实质化运行,而作为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环节,流程监控实质化运行需要具有更强的主动性。

  必须强化对检察工作流程各环节的有效监督。案件流程监控实质化要求跟进案件办理进程,同步动态开展线上线下监督,让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及时得到有效纠正,避免案件“带病”流转到后续环节,输出不合格的检察产品,这就需要在具体工作中重视细节问题,比如,文书中的格式错误、案卡填录不规范、一般性文书缺失等,以实现对个案的全面有效监督。在类案监控方面,加强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综合分析。

  必须重视案件流程监控有效融合。一是案件流程监控与案件质量评查有效融合。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都是检察机关进行内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案件流程监控中侧重对案件程序进行监管,而案件质量评查侧重对案件实体的监管。在实践中,要防止在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传递至质量评查环节,以致评查结果无法用于优化流程监控。二是强化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协作配合。在流程监控工作中,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只有形成线索互移、工作互联合力,才能提高整改执行效果。

  必须提升案件流程监控智能化。由于流程监控工作智能化发展存在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上,最高检提出流程监控工作要实现“智能化”,要求探索从监控规则、监控手段、运行反馈到问题分析的全过程智能化来破解实践难题。

  案件流程监控实质化运行需要夯实监控实质化工作机制,落实融合式监控,抓实智能化监控,强化监控结果应用。

  夯实监控实质化工作机制,提升监控效果。一是制定并动态完善流程监控清单。可以对照最高检下发的各业务条线流程监控工作要点,通过细化监控流程、明确监督目标,加强对办案流程问题的汇总分析和规律总结,将办案程序中的常见、多发问题的类型分布、问题成因和整改方案制成书面流程监控问题清单。二是加强专项和重点监控。找准开展实质化流程监控的切入点,针对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案件、不起诉案件、涉案财物管理等问题开展专项实质化流程监控。把撤回起诉案件等列为重点案件;把影响案件实体处理的程序问题列为重点问题;把问题频发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检察官列为重点对象;把收送案、退补、换押、文书公开等节点列为重点环节,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监控,定期进行梳理分析与调研。三是完善通报和监督整改机制。建立案件流程监控向业务部门即时通报制度,发现一个,监督一批,整改一批。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准确适用书面流程监控通知。对类案频发问题以及由于系统更新和办案习惯导致错填漏填问题及时通报办案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充分发挥流程监控作用,为检察权运行筑牢监督防线,强化风险点有针对性监督和体系化管理。

  落实融合式监控,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加强案件流程监控与数据质量监管的有机融合。打好流程监控“组合拳”,从案件受理入口开始针对具有“全链条”监督因素的重点案件进行全程、同步、动态监督,推进流程监控实质化。案管部门在解决案卡填录不准确、不及时、不规范问题的同时,要针对影响检察业务数据质量的案卡填录、文书制作问题,及时发出流程监控提示,点对点反馈督办;定期核查重点关注的数据,反向推进流程监控,及时发现办案流程中的不规范情形。二是加强流程监控与案件质量评查的有效衔接。利用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在核查问题上的共通性,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在流程监控中的转化运用,梳理总结评查出的程序性问题,将其纳入流程监控预警的重要监控点,实现质量评查向流程监控的反向融合。

  抓实智能化监控,提高流程监控水平。一是建立以智能为主、人工为辅的监控格局。要把依托软件智能化开展工作作为高效开展流程监控的重要抓手,推动智能监管与人工监管有机结合,实现“1+1>

  2”的监督效果。具体来讲,要充分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深度整合“数检通”“巡逻车”等智能辅助软件,以“智能监控+自动推送”的监控方式,配合人工核查方式构建起智能、人工有机协同的监控体系,以人工核查弥补软件核查的漏缺项。要落实“日审核”“月通报”制度,每日安排专员仔细查看系统预警提示,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与承办人核实,保障监控多点位、无死角,将事后监督延伸至事前监督预警、事中监督提醒和事后监督纠正相结合,提升管理质效。二是探索构建智能化监控规则体系。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流程监控信息智能化,实现对案件流程信息的实时比对筛查和关联性分析。从强化流程监控实质化来看,首先要把一些严重影响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严重违反诉讼程序、重要文书缺失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制作文书、超过案件办理期限等情形标注出来,有针对性地监督纠正,强化数字司法人权保障。构建智能化监控规则体系,绝不是对业务规则进行生搬硬套,而要经过两次“转化翻译”,先从监管角度将“业务规则”解构为“监控规则”,DB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再结合数字化发展水平和实现能力转化形成“智能化监控规则”,最终实现流程监控规则的智能化运转。

  强化流程监控结果应用,增强流程监控刚性约束。案件流程监控通过对司法办案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其关键在于增强规范司法办案流程的刚性约束。为充分发挥流程监控效能,要构建以检察人员考核为核心的低代码建模平台,以图形化界面,支持无编程基础能力的办案人员和案管人员,DB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实现与检察业务数据接口调用,直接用内生数据服务办案。一是切实发挥考核“风向标”作用,建立与检务督察、政工人事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将办案程序规范要求、问题差错率等纳入业务考核和司法档案,并将考评结果与检察官绩效、评先评优等挂钩。二是建立以检察长、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分级约谈工作体系,针对流程监控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纠偏问责。三是压实各业务部门的流程监控责任,将流程监控情况与年终对各业务部门的岗位目标考核相结合,引领案件质量结果考评责、权、利有机结合和奖优罚劣的价值导向,通过加强流程监控进而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作者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DB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一级高级检察官。本文系2024年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调研课题《案件流程监控实质化实施路径探究》阶段性研究成果)(薛兰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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