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LWJC-SG1标段:新建一类交调站点9个(其中多功能交调站点2个)及其配套通信供电、防雷接地、土建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具体路线、桩号及建设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025-LWJC-SG2标段:新建视频监控点25个及其配套通信供电、防雷接地、土建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具体路线、DB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桩号及建设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注: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项目2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评标委员会按照2025-LWJC-SG2标段、DB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2025-LWJC-SG1标段的顺序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已在2025-LWJC-SG2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2025-LWJC-SG1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束后,若其中一个标段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标段评标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他标段的评标结果。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公路路网监测建设施工项目或公路路网监测维护项目,且已验收合格。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注: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c.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5)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投标人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2025年8月或2025年7月)。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5〕6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复印件或者上述截图复印件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3.6项目经理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7本项目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提示性标记、文字、徽标、人员名称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之日前 10 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8.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后,进行预约、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DB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担保、保险等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5)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09:00至2025年9月11日9:30。(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
9时30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开标二室B厅(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2号楼11楼)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0H-1E301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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