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数字经济发展,货运物流人员、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驾驶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迅速壮大,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新生力量。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安全保障,让他们安心、舒心工作,是社会治理的一道“必答题”。本期安防讲堂邀请多地民警结合案事例支招,总结出一份实用的避“坑”指南,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安全伞”。
5月18日,一场沙尘天气刚结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乌鲁木齐垦区公安局科建路派出所民警杜敏瑜便接到了货运驾驶人周师傅的报警求助电话,他立刻赶去现场。
“还想拿全额运费?想都别想,先赔我钱!这水果烂了这么多!”“刮沙尘暴走得慢,也不全是我的问题,运费必须全额给我!”民警杜敏瑜刚抵达现场,就听到周师傅与货主王先生正发生激烈争吵。“警官,您可算来了。”周师傅一把拉住民警的手,眼中满是委屈。
经了解,货运驾驶人周师傅受货主王先生委托,从3000公里外的河南省运送一批水果,到兵团第十二师乌鲁木齐垦区辖区内的某农贸市场。由于运输途中遭遇沙尘天气,货物延迟了两天送达,这引发了货主王先生的不满。王先生以延时送货耽误生意以及水果超出合理损耗为由,拒绝全额支付周师傅运费,还要求周师傅赔偿损失,两人随即争吵不休。
在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杜敏瑜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展开调解。最终,货主王先生同意支付大部分运费给周师傅。
在这起事件中,货运驾驶人周师傅与货主王先生仅通过口头约定达成合作意向,并未明确约定出现突发情况时的处置措施和解决方式,只是简单地认为按照行业惯例就能完成运输作业,导致矛盾纠纷产生。DB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民警调查发现,类似这种依靠行业惯例来约束商业合作行为的现象,在货运物流、家政服务等行业广泛存在。从业者往往通过电话或者线上预约达成合作意向,合作关系较为松散,一旦产生纠纷,双方都面临难以列举有力证据、进而难以维权的困境。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签订书面合同的好处在于能够以书面形式固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口头协议的模糊性,降低违约风险。针对类似这种合作关系松散或者不具备签订长期合同条件的短时服务型行业,双方可以通过网上即时通讯平台或者官方服务平台,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定突发情况的处理方案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让交易双方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有据可依。
近日,江西省余干县居民丁女士通过电商平台精心选购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可在前往快递站点取件时,却发现包裹不见踪影,向工作人员询问后,得知该包裹已被他人取走。丁女士心急如焚,第一时间联系了负责配送的快递员。快递员表示自己已按照正常流程,将包裹放置在快递站点,并提供了送达时的照片作为凭证。
可在丁女士看来,快递员是最后接触包裹的人,便认定是快递员监守自盗。面对突如其来的指责,快递员感到十分委屈。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最终选择拨打报警电话。民警接警后展开调查,发现是一名男子凭借手机上的取件码取走了丁女士的包裹。原来,该男子也是该小区居民,当天前往站点取快递时,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将两个单号相似的包裹信息混淆,致使该男子拿到的快递实际上是丁女士的包裹。男子回家后发现包裹并非自己的,尚未来得及返回站点处理。
许多收件人一旦遭遇包裹丢失的情况,往往会将责任归咎于快递员,这导致快递员维权困难。快递行业的责任划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例如,包裹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丢失,责任可能在快递公司;若因地址填写错误导致送错,责任可能在寄件人或收件人。但一些用户常常简化认知,将“包裹未收到”直接等同于“配送者工作不到位”。
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需要快递员、快递站点及社会各界协同发力。首先,快递员在配送货物时,运输车辆务必上锁,并停放在监控可覆盖的区域;送货前要与收件人取得联系,配送时仔细核对收件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交付。对于高价值货物,交付时通过拍照或录像的方式记录,明确收件人和包裹的状态。DB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其次,快递站点要优化管理模式,取件时必须当面核对取件人的手机号、姓名或身份证号,并做好登记工作。此外,公安机关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向快递员及群众宣传快递安全知识,同时督促快递企业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收寄、分拣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盛夏酷暑,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外卖骑手小李汗流浃背地穿梭于楼宇之间。7月20日,他焦急地拨打110报警求助,“我在景苑佳地小区送餐时,餐箱里的外卖不见了!”据小李回忆,他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仅上楼送餐片刻,返回时餐箱里那些已接单但尚未配送的餐品便不翼而飞。随后,顾客的投诉电话接踵而至,平台的罚款与满腹委屈如同两座大山,沉重地压在小李身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昭乌达南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调取了监控,事情的真相随即浮出水面。监控画面清晰显示:当小李停好车走向单元门时,恰好与同行骑手云某相遇。云某趁小李上楼送餐的间隙,见无人留意,径直打开小李的餐箱,快速取走里面的外卖后骑车离去。经查,此事的起因是云某自己配送的餐品丢失,于是便动了歪心思,想将他人的外卖当作“替补”,趁小李短暂离开时实施了顺手牵羊的行为。
本案暴露出“转嫁式盗窃”的特点。嫌疑人深谙骑手“停车—上楼—返回”配送流程,专挑骑手离开电动自行车时作案,作案时间通常不足1分钟。嫌疑人以同行身份为掩护,在开放式停车区域实施盗窃,不易引发怀疑,得手后能够迅速离开现场。这种行为直接侵害了骑手的权益,还间接导致消费者投诉、平台对骑手罚款,破坏了行业的信任基础,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本案中,嫌疑人云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行为,其“弥补自身损失”的动机,绝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借口。针对此类侵害骑手权益的案件,需从多方面强化防范与应对:
一是做好安全保护措施。骑手应养成“离车即锁”的习惯,为餐箱配备合格的锁具,并将车停放在有监控覆盖的区域。二是固定证据是关键。一旦发现餐品被盗,务必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前往辖区派出所报案,积极协助警方查看案发地及周边的监控录像,同时保留好平台相关记录作为证据。广大骑手需提高警惕,共同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
“我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绝不再闯红灯!”骑手张某向执勤民警作出郑重承诺。7月9日11时许,山东省成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三联路口驻勤点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名外卖骑手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一辆轿车发生剐蹭,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经现场勘查发现,骑手张某所驾电动自行车侧滑倒地,车上运载的外卖餐品散落一地,涉事轿车的后视镜轻微损坏,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骑手张某为赶时间完成送餐任务,在路口红灯亮起时仍加速通行,最终与正常绿灯通行的轿车发生剐蹭,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随后,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现场组织双方快速完成理赔事宜,使该路段交通迅速恢复正常通行。
近年来,外卖行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随着外卖订单数量的激增,外卖骑手群体处于高强度、快节奏的工作状态。部分骑手为争抢时间、赶送订单,一味追求配送速度与时间最短化,易发生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外卖骑手工作不易,但更应明确安全才是根本前提。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需协同联动、齐抓共管,构建“宣传引导+制度保障+暖心服务”的全链条管理模式,切实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外卖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建立相关机制、完善骑手权益保障体系、强化安全培训力度、提供心理健康支持服务,确保骑手们平安配送、幸福生活。
外卖骑手要主动学习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合理规划配送路线,坚决杜绝闯红灯、逆行等危险驾驶行为。在面临订单可能超时的情况时,应尽量通过提前与客户沟通等方式妥善解决,避免因赶时间引发危险驾驶行为。
3月以来,在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高陂等区域,接连发生重型货车电瓶被盗案件,对物流供应链造成连锁影响。案件发生后,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建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专案组民警通过细致摸排线索、深入分析作案规律,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4月18日,专案组民警抓住有利时机果断出击,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
经查,自3月起,黄某流窜于坎市、高陂等地,利用工具快速拆卸停放在路边的物流货车电瓶,先后盗窃9辆物流货车的18个电瓶,涉案价值达1万余元。得手后,黄某将被盗电瓶销往辖区内一家废品回收店非法牟利。为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专案组民警乘胜追击,立即前往该废品回收店开展追缴工作,成功将全部被盗电瓶追回。该案的成功告破,及时消除了社会不良影响,为受害的物流从业者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使辖区物流运输秩序重归正常。
物流货车驾驶群体肩负物资转运重任,工作流动性强,多数无固定停车场所。部分驾驶人因急于保障物流运输时效、赶送货进度,在车辆电瓶被盗后抱有“自认倒霉”心态,DB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未及时报警,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驾驶人因装卸货需求或场地限制,将物流货车停放在偏僻路段、无人值守的停车场等安防薄弱区域,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此外,物流货车电瓶体积较小、容易拆卸且易于变现,使得货车电瓶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目标。
广大物流货车驾驶人务必提高防盗意识,夜间停车时应优先选择有专人值守的停车场或视频监控覆盖区域,尽量避免将车停放在偏僻路段、废弃厂区等安防薄弱地带;离车时,无论时间长短,均需锁好关闭所有车门车窗,切勿因短暂离开而抱有侥幸心理。建议为车辆电瓶加装定位防盗装置或防盗报警器,同时不要在车内遗留现金等贵重物品,以减少被盗风险。若发现车辆被撬盗或电瓶丢失,需及时拨打110报警,并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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