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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视讯放火罪无罪辩护:不能排除他人经过案发地点实施放火的可能性


更新时间:2025-07-08 15:14      点击次数:

  关于指控的放火事实,在案的唯一证据只有监控视频,但该视频模糊不清,只能辨别出一个着装与被告人着装相似的人经过着火现场附近;再者,经实地考察,案发巷口属于该片区的主干道,来往行人较多较杂,故不排除实施放火行为的另有其人。

  2016年8月20日4时许,A大楼一楼门前发生火灾,住户晾晒在该处的环卫工作服长裤一条被烧毁;随后,B大楼一楼门前也发生火灾,位于该址的正宗盐焗鸡小食店的木桌、木凳、塑料帐篷及重庆风味店的塑料帐篷等物品被烧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分析本案事实及证据,仅凭被告人陈某在监控视频中的行为表现推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放火罪的指控,DB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证据不足。具体分析如下:

  开庭后法院要求公诉机关补充查实案发时间段A大楼附近的监控视频,查实着火点左右两边巷口是否有其他人经过,但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称该摄像头只是对着案发现场的左边小巷,摄不到案发现场,DB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也看不到被告人经过,且由于该摄像保存时间只有一个月,故现已无法调取;公安机关补充的侦查实验视频也只是原来监控视频的监控范围,反映不出着火点周围其他方向的人员通行情况。现有证据无法排除还有他人经过案发地点实施放火的可能性。

  由于能够锁定被告人实施放火行为的唯一的直接证据只有一段监控视频,但经实地考察,该监控视频存在盲点区域,比如,着火点边上就是居民楼的上下楼梯,可以自由通行的,该区域的活动情况视频根本监控不到,不排除有人从其他方向进入盲区放火的可能性。

  从监控视频看,被告人离开案发点将近三分钟后,着火点才开始出现火苗,而被烧的介质又是日常普通的棉裤,从点火到着火出现火苗根本不需要那么长的时间,燃烧物着火的时间与被告人经过的时间不吻合,从作案时间上分析,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被排除。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B大楼一楼门前的放火事实,在案的唯一证据只有监控视频,但该视频模糊不清,只能辨别出一个着装与被告人着装相似的人经过着火现场附近,被告人对此予以否认。再者,经实地考察,案发巷口属于该片区的主干道,来往行人较多较杂,不排除实施放火行为的另有其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放火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遂判决被告人陈某无罪。

  第115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DB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北京胡瑞律师,北京市知名律所刑辩律师,长期深耕刑事辩护与代理、民刑交叉领域,全国办案。尤其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公司犯罪、诈骗犯罪、人身犯罪等案件的办理。曾成功办理河北某市人大常委、企业家涉案数十亿涉黑案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作为“瑞光诉讼”公众号创办者,已发表数十万字刑事领域研究成果,并为众多法律咨询者成功解决法律难题。胡律师善于在具体个案中对症下药,以认真负责、专业细致的工作作风深受委托人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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